据山东烟台芝罘警方6月29日通报,近日,一男子在某写字楼女厕所尾随偷拍女士上厕所被当场抓获,目前已被拘留。
“我正在上厕所,突然就发现从隔壁挡板下伸过来一只手!乍一看还开的摄像头!”6月16日,世回尧接辖区孙女士报警称,在某写字楼女厕所被人偷拍。
闻警而动,民警当场将违法男子李某抓获,该男子对利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经查,李某见孙女士入厕,便心生歹意,尾随进入,乘其不备用手机偷拍。
目前,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警方提醒,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六)项的规定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