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5日中午,网易云音乐官方账号发布一张长图称,“连续发生的事情,让我们不得不向你呼吁:请QQ音乐立即停止剽窃式‘创新’、借鉴式‘创意’、跟随式‘更新’。”
在网易云音乐发布的文字中,列举了多起两方平台在播放器和设计中的“撞车”案例。
网易云音乐称,10月25日,网易云音乐全面上线音乐播放器“DIY功能”。11月19日,网易云音乐推出首届“黑胶风格创意大赛”活动,用户投稿自定义创作的黑胶播放器截图或背景图就可参赛。11月23日,QQ音乐13.12.0测试版,隆重更新了“播放器丰富的自定义功能”。
“QQ音乐的播放器DIY功能,和网易云音乐几乎难分彼此,可以自定义播放器背景,唱片颜色等元素。”网易云音乐还晒出了两方播放器界面截图做对比,并表示QQ音乐对网易云剽窃式创新,已经一而再、再而三了。此外,网易云还在喊话文章中表示,2020年,网易云音乐上线“一起听”功能,随后QQ音乐在当年年底就跟进了具备“一起听”特质的“音乐房间”功能,并将其作为重点功能“更新”。2021年2月,QQ音乐将“音乐房间”更名为“音乐房间·一起听”。8月更是将“音乐房间”直接更新为“一起听”功能。
2024年春节,网易云音乐推出故宫系列“宫”迎好运播放器,2024年10月,QQ音乐又推出了一款几乎一模一样、“照虎画猫”的播放器界面。
在结尾,网易云音乐还提到腾讯CEO马化腾,“正如马化腾先生在腾讯年会上所说,‘最关键的是,我们不是跟在别人身后做一样东西’。
截至记者发稿前,QQ音乐官方暂未对此事进行回复,但在QQ音乐最新的微博内容下,也有一些网友就此事喊话,还有网友表示,“送绿钻就支持你。”
律师:是否涉及抄袭,可以参考从三个角度考量
法律上如何定义剽窃式“创新”究竟是什么?法律上如何定义?潇湘晨报·辣椒财经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。
易旭表示,在著作权法意义上,剽窃与抄袭的含义相近,都是指将他人的创作当作自己的创作来使用的行为。剽窃式“创新”可以理解为,在未经原创者许可的情况下,对他人的创意、设计或功能进行模仿或复制,并稍作修改后以自己的名义呈现,试图以此作为自己的创新成果。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创者的著作权,包括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。
“在法律上,要判定QQ音乐是否涉及抄袭网易云音乐的DIY功能,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。”易旭表示,可以看接触可能性,从时间线上看,网易云音乐的DIY功能先于QQ音乐的类似功能推出,因此明显存在接触的可能性。
此外,还可以看实质性相似,比较网易云音乐和QQ音乐的DIY功能在表现形式、功能特性等方面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。这需要由专业的法律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。
另外,还可以从适当引用的程度去看,根据法律规定,引用他人的作品需要遵守“适当引用”的原则。如果QQ音乐的DIY功能在引用网易云音乐的创意时超出了“适当引用”的范围,就可能构成抄袭。
那么,网易云列举的QQ音乐“抄袭”案例是否成立呢?易旭表示,需要详细对比两者在表现形式、功能特性等方面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,再根据《著作权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判断QQ音乐的行为是否构成抄袭。如果构成抄袭,那么QQ音乐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包括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。
潇湘晨报·辣椒财经记者陈诗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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