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手打断妻子3根肋骨,法院判了!很多人都想错……
2022-03-28 1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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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
“失手 ”也会被严惩,家暴不需要以“经常性”为前提
2008年,陈某、吴女士组成二婚家庭。2018年9月的一天,吴女士与养女小陈因争抢遥控器换电视频道发生争吵,陈某过来帮女儿,双方拉扯中,陈某打了吴女士, 结果失手将吴女士的三根肋骨打断,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,附带民事赔偿1万余元。吴女士同时还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、分割财产,并赔偿损害。
法庭上,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, 辩称打人只不过是夫妻之间的“扯皮”和“推搡”,并非家暴,况且自己已经服刑,也进行了民事赔偿,对方再要求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“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”的规定, 家庭暴力中的“殴打”不需要以“经常性”为前提,本案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。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近日,武汉中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,除正常分割财产外,吴女士还得到陈某赔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。
据武汉中院民一庭法官骆朝辉介绍,“偶发”家暴近年常见于家事纠纷,值得警惕。 有些人认为家暴是长期虐待或殴打,夫妻偶尔闹矛盾“打架”不属于家暴,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如果主观恶性大、损害后果严重,哪怕只有一次施暴,仍可以定性为家庭暴力,施暴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关于家暴,这些必须了解
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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