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7日公布了一则案例:南京一母亲故意将亲生幼女留置在与外界隔绝的房间,离家长期不归,致两名幼女死亡,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。
据报道,江苏南京的乐某因沉溺于毒品,疏于照料女儿,某日离家后数日不归,致女儿李某甲由于饥饿独自跑出家门,被社区干部及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。几日后的一天,乐某将两幼女置于住所的主卧室内,留下少量食物、饮水,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,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,之后离家未归。
其间,乐某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救助金,领取后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、玩乐。一个多月后,社区民警至乐某家探望时,通过锁匠打开房门,发现李某甲、李某乙已死于主卧室内。经法医鉴定,二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,不排除因脱水、饥饿、疾病等因素死亡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乐某身为二被害人的生母,对被害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。乐某明知将两名年幼的孩子留置在封闭房间内,在缺乏食物和饮水且无外援的情况下会饿死,却离家一个多月,不回家照料女儿,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两个女儿死亡的故意,客观上不抚养、不照料并断绝二被害人获取外援可能性,最终致二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乐某多次放弃抚养义务,多次置二被害人于危险境地,并屡教不改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犯罪后果特别严重;鉴于乐某审判时已怀孕,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、都市时报、极目新闻、东方卫视